二十一、你不可不知的勞動爭議中的支付令知識!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督促債務人履行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債務的程序,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法律制度。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對支付令制度作出了規范。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引入支付令制度,始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規定。此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沿用了支付令制度。該法第十六條規定:“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痹趧趧訝幾h處理程序中引入支付令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盡快解決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爭議事項,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部分地解決了調解協議書約束力不強的問題,強化了調解作用的發揮。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之規定,落實支付令制度重點要把握以下規則:一是適用支付令的范圍。限于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二是申請支付令的依據。通常情況下,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的調解協議。此外,依據勞動合同法就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申請支付令,無需事先達成調解協議。三是申請支付令的程序。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1.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具體可選擇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2.勞動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和調解協議書;3.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受理,并在五日內通知勞動者;4.人民法院書面審查和決定,如認為調解協議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支付令;5.清償或者提出書面異議。用人單位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應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6.申請執行,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間既不提出書面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四是支付令失效后的處理。支付令失效后,勞動者可以自主選擇救濟渠道,既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實踐中,申請支付令是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達成調解協議的前提下進行的,經過雙方同意,用人單位一般難以對支付令涉及事項提出異議。當前,在推進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形勢下,支付令制度在類型化案件處理上優勢凸顯,有助于快速解決糾紛、節約仲裁和司法資源,對及時化解勞動爭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十二、人社服務快辦行動知多少?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人社領域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不斷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人社部提出在全系統開展“人社服務快辦行動”,目的是持續推進人社領域“清事項、減材料、壓時限”,使企業群眾辦事“跑腿”越來越少,材料越來越簡,時限越來越短,體驗越來越好。
“人社服務快辦行動”堅持集成服務、簡約服務、創新服務、規范服務,分兩個階段推進:第一階段:2020年啟動實施。大力推動打包辦、提速辦、簡便辦。一是關聯事項打包辦。將企業群眾生產生活中在特定時點特定情形需辦理、日??纱虬k理的多個人社服務事項整合為企業群眾眼里“一件事”,實現多個關聯事項一次辦理。重點推進10個“一件事”:企業招用員工、企業與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創業、職工退休、申領工亡人員有關待遇、退休人員過世、申領社會保障卡。二是高頻事項提速辦。
聚焦穩崗返還(穩崗補貼)申領、職工退休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失業保險金申領、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職業資格證書補發等高頻服務事項,推動可一次辦好、立等可取的即時辦結事項,從接收材料到辦結原則上不超過30分鐘,限時辦結事項要在規定辦結時限基礎上提速50%以上。三是更多事項簡便辦。嚴格落實已取消證明事項材料的要求,不得變相保留、明減暗留。不斷擴大告知承諾制實施范圍,企業群眾辦理相關事項,只需作出符合規定的承諾,無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第二階段:2021年深入實施。圍繞推動人社服務提質增效挖潛。一是擴面。以點帶面、全面實施,實現部、省聯系點地市級全覆蓋。二是擴容。拓展打包辦、提速辦、簡便辦內涵,提出推動異地事項跨省辦、服務下沉就近辦、特殊情況上門辦、服務全程一卡辦,積極探索免申即辦。三是提標。提升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制定“一件事”打包辦規范指引,推進事項簡單整合向流程深度融合轉變。四是提質。打造“一件事”服務窗口,實現群眾辦理“一件事”,只需一張表單、一套材料、一次申請,即可自主選擇所涉事項一次辦理。
二十三、政務服務好差評知多少?
為從企業和群眾對政務服務的感受和訴求中有針對性地改進政務服務,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文件,要求全面建成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體系,建成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好差評”管理體系,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含大廳、中心、站點、窗口等,下同)、各類政務服務平臺(含業務系統、熱線電話平臺、移動服務端、自助服務端等,下同)全部開展“好差評”,線上線下全面融合,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覆蓋、評價對象全覆蓋、服務渠道全覆蓋。確保每個政務服務事項均可評價,每個政務服務機構、政務服務平臺和人員都接受評價,每個辦事企業和群眾都能自愿自主真實評價,每個差評都得到整改,形成評價、反饋、整改、監督全流程銜接,企業和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評價、政府部門及時改進的良性互動局面。
“好差評”一般設置“很好”、“好”、“一般”、“差”、“很差”或“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非常不滿意”五個等級,后兩個等級為差評?,F場服務要做到“一次一評”,政務服務機構要在服務窗口醒目位置設置評價器或評價二維碼,方便辦事企業和群眾自主評價。偏遠地區和基層服務點等暫不具備條件的,應提供書面評價表格。沒有在服務現場作出評價的企業和群眾可在一定期限內補充評價。網上服務要做到“一事一評”,政務服務平臺要設置評價功能模塊或環節,方便企業和群眾即時評價。發揮信息技術優勢,在五級評價的基礎上,針對具體服務事項細化評價問詢表單,可設置服務指引是否清晰、辦事程序是否便利、材料手續是否精簡、操作界面是否友好、有何改進意見等項目,由辦事企業和群眾自愿填寫。
二十四、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知多少?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2019年5月,國務院決定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2020年,國務院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按照部署要求,2019年,人社部印發通知,確定就6項社會保險經辦和12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2020年,對部本級辦理的24個事項的89件次證明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主要包括人力資源服務備案、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機構(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認定、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等,涉及職業資格證明、專業人員技能水平證明、學歷學位證明、死亡證明、錄用通知、調令、聘用合同等。
工作推進中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證明事項。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共服務事項清單》中企業群眾關注度高、使用頻次多或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二是確定適用對象。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三是規范工作流程。制定業務規程,明確實行范圍、適用對象、核查手段、防控補救措施等;公布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文本等。四是事中事后核查。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進行核查。發現承諾不實的,依法依規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五是完善信用監管。加強信用管理制度建設,界定失信行為范圍,按規定程序將失信行為記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等信用記錄。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開展以來,群眾辦事更加便捷,如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考生實現報名全流程網上辦、零跑腿?;鶎迂摀黠@減輕,工作人員從大量證明材料審核中解脫出來,工作重心向豐富前臺服務內涵、優化后臺經辦流程、打通部門信息共享壁壘、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發力。風險防控有效加強,出臺《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完善人事考試領域誠信檔案庫建設,加強制度約束,實現“讓絕大多數守信者方便、讓極少數失信者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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